為進一步規范公募基金銷售行為,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日發布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
具體來看,《細則》從多個維度對適當性管理作出了細化與強化,如限制投資者風險評估頻次、引入量化指標評定風險等級、強化風險不匹配處置、規范直播銷售行為、強化老年投資者保護等。
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,《細則》是對基金銷售行為的規范,把適當產品銷售給適合的投資者將推動行業從“銷售導向”向“投資者利益優先”轉型,對促進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將賣者盡責作為買者自負的前提,是對投資者的制度性保護,也是現代金融服務的基本要求。《細則》要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銷售機構依法依規、勤勉盡責、審慎履職,根據投資者的投資目標、風險偏好和可承受的損失,嚴格履行投資者風險偏好及承受能力識別、基金風險特征匹配等適當性義務,將適當的基金銷售給適合的投資者。
同時,《細則》進一步壓實基金銷售鏈條上的各方責任,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機構在銷售協議中明確了解投資者、基金風險等級劃分、適當性匹配標準、持續管理等九項職責,防止出現責任真空,并強化了自律管理及紀律處分措施,對涉嫌違法違規的,將移交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依法查處。
《細則》明確限制風險測評頻次,要求投資者在同一機構單日測評不超過2次,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8次,并設定12個月的有效期,此舉既可避免過度評估,又能確保時效性。此外,《細則》第十三條明確,向65周歲以上普通投資者銷售R4級及以上風險等級基金的,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,包括制定更為審慎的銷售流程,追加了解相關信息、強化風險提示、給予更多考慮時間、增加回訪比例和頻次等。
“《細則》為老年投資者構筑了堅實的保護屏障,能有效減少誤導銷售、沖動買入和欺詐風險,保護養老金與積蓄。”東源投資首席分析師劉祥東認為,改善產品匹配將減少高風險產品向承受力低群體流入,促使發行、銷售方提供更適宜的穩健產品,也將提升老年人長期理財能力與信心。
科學量化產品風險。《細則》要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銷售機構結合股票倉位、基金凈值歷史波動率、最大回撤等,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定基金風險等級,并進行定期復核及動態調整。
近幾年,直播等新型基金銷售方式興起,但也出現了風險提示碎片化、營銷話術誤導等問題?!都殑t》明確,通過直播形式宣傳推介基金的,要在直播過程中加強風險提示;通過互聯網、電子傳真等非現場方式銷售基金的,要確保基金風險等級劃分、投資者風險評估與匹配、風險提示等適當性管理環節可追溯。
自今年5月證監會印發《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》以來,監管部門圍繞業績比較基準、基準庫建設、主題投資管理等密集出臺新規。本次發布的《細則》直指公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問題,打造了覆蓋基金管理人和機構、投資者、產品的管理閉環,是行業邁向更加精細化、規范化的關鍵一步,將形成投資者保護的政策合力,推動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。(經濟日報記者 尚 咲 馬春陽)